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巷弄停車問題

2012/4/24 紀錄

從事件的第一天起,我就在心裡對自己說: 首先,一定要讓住家這條巷子"依法"劃上禁止停車標線(最好是紅線、至少是黃線); 其次在成功後,要把我的經歷公開讓感同身受的人參考。

<<第一集>> 全民公敵~退休教師

原本平靜的巷子,除了巷口長期停放的三輛汽車(巷口店面一輛、巷內住戶兩輛),巷內其他住戶車輛多承租巷內空地停放,原本相安無事。直到兩個月前,空地因故不續租而封閉,開始有人將車輛任意停放於空地圍籬前(非暫停),圍籬雖然有內縮半公尺,但車輛停放後仍將佔據近一半巷子寬度。
首先發難的是後方住戶們,認為會影響其車輛進出,而有口角。這天我剛好從大陸出差回來,家人說我的車可能無法倒車入庫(因為我家就緊臨這空地旁),於是上前了解,誰知這鄰居不可理喻,說什麼鄰居就是要互相什麼的...開始胡言亂語,說這圍起來已上鎖的空地是他租的...由於態度強硬不肯移車,大家僵在這也沒用,所以我決定通知警察來處理,他卻說我會害了停在巷口的鄰居!? 說什麼我不懂得尊師重道(他是退休教師)、敦親睦鄰、自毀前程!?  警察到場後,他依然胡言亂語、開始瞎掰...警察逕行拍照採證,同時示意要巷口的三輛車一併移走,這時卻讓我看見其他鄰居的醜陋面、明明人都在場,卻佯稱車主不在場無法立即移車,警察還是拍了照(沒有直接開單),最後有沒有罰就不知道了...
<<第二集>> 一路各表~消防區
由於沒有劃設紅線,若民眾及執法單位沒有概念,很容易雞同鴨講、有理說不清,於是我決定日後依法提出劃設標線申請,以避免日後持續發生不必要的爭端。上網找了好幾個法源,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叉路口5公尺(原為10)內是不得臨時停車的 。還有"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表2提到路寬未滿5 公尺,雙邊劃設禁止停車線。另根據"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道路寬度在五公尺以下者,禁止停放汽車...
再來就是提出劃設申請了,一開始本來要直接向新竹市交通局申請的,但卻發現流程有點複雜,而且要透過里長, 又看了新竹市1999專線的常見問與答,直覺這一條路不夠直接,所以由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改向新竹市消防局以消防區禁止停車提出申請(標準為:寬度3~5公尺,長度50公尺以上之巷道),消防局的效率倒是很快,但結果卻是本巷不符合劃設標準,理由是長度約60公尺但平均寬度只有2.5公尺至2.9公尺(量測距離為兩側實際舖設柏油道路面),也就是加蓋的水溝、鋪水泥的不算在路寬內! 說實話如果把一些沒品鄰居所擺設的路障花盆移開,加計水泥鋪設面實際最窄處還是是有4.3公尺可供行車的。消防局的考量為消防車需要一定的操作空間,3公尺以下巷道只會以布水線方式進入救災,所以無法畫設消防區。 根據內政部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提到: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又、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淨寬度為四.一公尺以上。新竹市消防局認定的柏油路寬不知道與內政部的所謂淨寬是否相同,這道路淨寬的認定不知道有沒有法源? 新竹市民千萬要注意住窄巷子裡的火災防範,否則消防車真的會跟你說抱歉喔! 話說新竹市消防局不是有小型消防車(車寬2米,看這裡! 歷史上的今天)是全報廢了嗎!? 後續還有人捐呀! (ISUZU KC-NPR75GL看這)。 其次市區內有劃設消防區的巷子中,還是可以找到實寬比我家巷子窄的,也是劃上了,真是一路各表呀!
<<第三集>> 拖拖拉拉~劃線
請注意: 消防巷道多有最小寬度限制,小於地方政府規定寬度請依據上述全國通用交通法規來向交通局、處申設紅黃線 !!! 

寬度不足只是不被消防單位列管(因為消防車無法進入,改佈水線救災),交通局、處還是應劃設禁停標線、標誌,而警察也要依法針對違停開罰!!!
算了! 只剩向交通局申請這條路了,但我不想透過里長,我直接透過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發信申請(2012/03/13),要求交通局依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及第6條進行劃設評估,卻沒想到得到交通局下面的回應(2012/3/15): 由於法規上並無巷道內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之規定,一般巷道之交通規劃,係由當地里長代表,徵求多數住戶意見之共識後做為憑辦之依據,全段以符合住戶需求辦理規劃,不為特定對象受理及單獨意見辦理。顯然承辦人員沒有看到消防局處理過程(已認定該巷為5公尺以下巷弄,只是不適用於消防區列管),直接回覆。
於法有據的我當然不會就此放棄,我再辯駁、再申請(2012/3/16),結果還是得到令人無法苟同的回覆(2012/3/22):  本府已函請執法單位依據「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道路寬度在5公尺以下者,禁止停放汽車,機車應順向停車,並不得妨礙通行之規定辦理。如涉及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處罰,另擇期會同里長與里民、警察局、消防局辦理現勘。沒錯! 這條路果然如一開始所言真不直接! 依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標線是交通局負責,卻還要大費周章的找人來背書?
那愛亂停車的鄰居,不知道為什麼老愛挑我常會進出車庫的假日來亂? 還常常想辦法合理化他自己停在這裡並沒有礙到任何人(例如標示剩餘空間長度,表示足以讓我倒車入庫!?),所以我請他移車,他依舊認為我是在找他麻煩,心不甘情不願,日前我貼了張"新竹市巷弄道路停車管理自治條例"無非是希望他了解法條規定,他竟回嗆說是我偽造的,也不移車,要我講情也可,但他的態度呢? 所以又找了警察,但這次來了個年輕的警察,似乎也覺得沒畫線確實有執法上的困難,我拿了自治條例給他看,他還是摸不著頭緒...今天的場面比上次更糟,因為又有閒雜人等加入戰局,連部分鄰居的態度都有所轉變,因為期間他們也學會開始偷雞、覬覦有機會停車的空間、時間,我也不是一個無情的人,我的原則很簡單: 久停不行(要停就停你自家門前)、暫停可以、叫你移車不要囉嗦。
某些單位的效率就是特別差,說要來辦理現勘,也是慢慢慢...好不容易答覆了現勘日期(2012/4/12),也不知道到底勘查了沒? 因為現勘日過了近一週也沒回覆結果。這期間竟然瞄到隔壁巷子口竟然有一面不起眼的"五米以下巷道禁止停車"標示牌,但巷子內卻一樣沒有劃線,無聊上Google map 卻發現它過去卻曾經是有標線的,應該是柏油路面重鋪後就沒再劃設回去的吧!? (經回覆為管線單位施工後,標線未復舊確實,將責成施工單位儘速復舊~ 該單位不就自承為一個管控漏洞?!),而大馬路斜對面的巷子則是劃有紅線,沒有標示牌,真搞不懂這是什麼邏輯的管理? 我合理懷疑有文章,所以借題發揮順便問一下現勘結果。
終於在向交通局申請經過了一個月又十天的那天晚上(2012/4/23),回家開車進巷子,發現巷口是淨空的,連平時那些車子不在時佔位置用的椅子也不翼而飛!? 原來是因為地上多了兩道長長的紅線,這兩道簡單的紅線勝過所有條文,夠明白吧!?
最後我要感謝網路世界,讓我得以找到據以力爭的條文,堅持對的事,但同時感慨相關單位無法當責依法處理,還要民眾舉證力爭,那不懂法律、沒有資源的人不就只能默默承受?
<<續集>> 紅線變黃線
2012/7/4,早上出門還是紅的呀! 電話那頭女兒說道,線變黃色的了... 英明的政府是在搞什麼飛機? 黃線是什麼? 禁止(7~20時)停車而已耶! 巷子正好楚於尷尬的寬度,入口處寬一點,之前常有3部車長期以臺灣人慣用的車子、椅子交替佔位法來停放;而住家旁邊空地因圍籬些許內縮,偶爾有沒水準的車子停放,自打嘴吧說是臨時停30分鐘而已,沒錯! 不是3分鐘喔!  這下變黃線,晚上20:00過後,這些位置就可以依法化身為合法停車位囉!
說實話,由竹市的道路水準、標線和號誌、劃設的標準和一制性,不免懷疑你所納的稅是否被珍惜。某夜,騎車往隨處巷弄一看,立有0~24禁止臨時停車的巷弄,劃的卻是7~20時禁止停車的黃線,還有的巷子標線只劃一小段的,更不用說標線模糊的或只是用一般油漆隨便塗塗的(非民眾私設,本巷即為一例)。
<<無言的結局>>
我列舉新竹市其他相仿巷弄的劃設紅線的實況(就斜對面幾乎等長等寬的巷子)反應給交通局,沒想到他們的回應竟然睜眼說瞎話,說是道路型態不同,且該區域多數住戶都達成共識與本巷不同。哈! 好一個住戶共識...所謂依共識化線應該是說法規規定不需劃禁(臨)停線的路段,但住戶有共識依法可申請劃設才對吧?!
直接寫信向時任市長許明財反映本人難以接受交通局的回覆,並提出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表3所言 第5項,車輛出入口應劃設紅實線。 第9項,六公尺以下(含)巷道內停車場(庫、塔)出入口及兩側各延伸3 公尺。出入口對面路緣對應部分劃設同長度標線。 表5 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5公尺以下雙邊禁止停車, 表5注意事項1:開放停車路段必須有足夠之路寬供寬2.5公尺之消防車及救護車通行。希望時任市長許明財定奪,結果時任市長許明財要我在上班時間直接打到市長室找參議討論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 我求的是依法,只要政府告訴我於法無據即可,何須私下討論?
對於巷口紅線(雖然長度不到十公尺)、巷內黃線的現狀,雖然心寒政府的態度,但考量整條巷子已經沒人敢亂停了,家人也認為現狀已不妨礙巷弄進出,所此事就先暫時打住...

2020/5/14 更新
時過多年,違規停車的,依照人性(本惡)當然還是有,但還在可控制範圍...我也不會太絕情而趕盡殺絕。只是對於黃線卻未立牌標註禁停時間這件事還是很在乎的,恰巧看到消防局的網頁竟然更新了 何謂狹小巷弄?如何劃設或取消?的內容,寬度測量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度為標準(含道路水溝蓋)為消防區認定原則,看到(含道路水溝蓋)眼睛都亮了! 看來有人也曾在加蓋水溝算不算這裡卡關...有了明確的標準,這下要再次申請肯定過關~ 太好了! 

這次也不知道是不是改朝換代的原因,舊市府的效率不彰不再,有"法"不依也不復存在,很快就有了結果,雖然一開始承辦人員的一些提問有點讓人誤以為要讓你打退堂鼓,但我始終保持依法行政的要求向他陳訴: 過就過、不過就不過~ (其實內心勝算100%)

就等著"消防區"字樣噴上巷口路面、消防巷弄/全天候(0-24)禁止停車的牌子站上巷口(也可能是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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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同樣遭遇的人建議
首先交通標線或標誌有可能因為施工復舊不實而消失,若在google街景圖上可以回溯、看到舊景象,可以當作證據請負責單位復舊。

辛苦爭取來的標線、標誌設施,建議在施作完畢的初期進行拍照存證,可做為日後無故消失請求復舊的依據。

全國通用的交通法規
建議先以全國通用的交通法規來爭取劃設:禁止停車"的黃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
全國通用法規彙整如下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1條規定交叉路口5公尺(原為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表2道路禁止停車標線劃設規定表

    表3道路禁止停車標線劃設參考原則一覽表
      (略) 請自行連結觀看
  表5巷道停車管制評估原則



各縣市地方政府消防或狹窄巷弄的自治條例
各地的畫設原則有差異,可詳加閱讀,勿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於法有據的事,一定要堅持據以力爭。
請注意: 消防巷道多有最小寬度限制,小於地方政府規定寬度請依據上述全國通用交通法規來向交通局、處申設紅黃線 !!! 
寬度不足只是不被消防單位列管(因為消防車無法進入,改佈水線救災),交通局、處還是應劃設禁停標線、標誌,而警察也要依法針對違停開罰!!!

以下各縣市相關資料蒐集,請大家依據居住地參考,有興趣也可看看各地差異 
(陸續新增)
台北市(不愧是首都,非常明確且積極)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申請巷道標線劃設陳情事宜 (改依全國性法規辦理,很好)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等中央頒布之法規及行政規則辦理。 

待續